[1999.09] 抵押貸款購買商品房征收契稅
——更新時間:2007-01-04 09:56:28 點擊率: 4489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抵押貸款購買商品房征收契稅的批復
國稅函[1999]613號
1999-09-16國家稅務總局
青島市財政局:
你局《關于抵押貸款購買商品房征收契稅的請示》(青財農稅[1999]12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購房人以按揭、抵押貸款方式購買房屋,當其從銀行取得抵押憑證時,購房人與原產權人之間的房屋產權轉移已經完成,契稅納稅義務已經發(fā)生,必須依法繳納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