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群體創辦中小企業有優惠
——更新時間:2009-02-23 05:45:42 點擊率: 4029
1.鼓勵為安置下崗再就業人員創辦中小企業。對符合條件的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等,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享受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
2.為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凡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占企業總人數60%(含60%)以上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
3.對為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就業而新辦的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當年新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批準3年內免征營業稅及其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