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地稅局代開發票時預繳的企業所得稅如何辦理退庫
——更新時間:2007-05-11 10:51:13 點擊率: 3869
根據《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貨物運輸企業新辦企業所得稅退稅問題的通知》(粵國稅發〔2006〕65號):對由國稅機關負責征收企業所得稅,由地稅機關代開票的查賬征收貨物運輸業代開票納稅人,在地稅機關代開票時,已按3.3%的預征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并入庫,國稅部門對其進行年度匯算清繳時,發生虧損、減免稅或實際應繳稅款少于已按3.3%預繳的企業所得稅等情況需要辦理退庫的,按以下辦法辦理:
一、年度匯算清繳時,納稅人年度申報應同時向主管國家稅務機關報送地方稅務機關開具的預繳企業所得稅繳稅憑證的原件及注明“此件與原件相符”并加蓋公章的復印件,主管國家稅務機關核實無誤后將原件退回納稅人。
二、實行查賬征收的納稅人由于減免企業所得稅、年度發生虧損、企業所得稅整體稅負低于3.3%等產生多繳的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可自主選擇直接在次年的應納企業所得稅中抵繳,或由國家稅務、地方稅務機關聯合退稅。
三、選擇國家稅務、地方稅務機關聯合退稅的,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由主管國家稅務機關,在不高于原企業所得稅征收稅額的基礎上,按規定辦理退庫手續。
(二)納稅人當年企業所得稅應退稅額超過國家稅務機關原征收的企業所得稅稅款的,由主管國家稅務機關填開《代開票貨物運輸納稅人應退企業所得稅聯系單》(見附件),經縣(區)或縣(區)以上國家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傳遞到“按開票金額3.3%預征所得稅”開出票的地方稅務機關;并由納稅人提供國家稅務機關退稅憑證,向“按開票金額3.3%預征所得稅”開出票的地方稅務機關申請辦理退稅。
(三)“按開票金額3.3%預征所得稅”開出票的地方稅務機關,應對《代開票貨物運輸納稅人應退企業所得稅聯系單》和企業的退稅申請進行核對,確認無誤的給予辦理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