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費用不得在稅前扣除
——更新時間:2009-02-25 03:33:09 點擊率: 3917
國家稅務總局昨日公布的《關于母子公司間提供服務支付費用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明確,屬于不同獨立法人的母公司為其子公司提供服務,應按照獨立企業之間公平交易原則確定服務的價格,作為企業正常的勞務費用進行稅務處理。母公司以管理費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費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給母公司的管理費,不得在稅前扣除。
通知要求,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項服務,雙方應簽訂服務合同或協議,明確規定提供服務的內容、收費標準及金額等,凡按上述合同或協議規定所發生的服務費,母公司應作為營業收入申報納稅;子公司作為成本費用在稅前扣除。母公司向其多個子公司提供同類項服務,其收取的服務費可以采取分項簽訂合同或協議收??;也可以采取服務分攤協議的方式。母公司以管理費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費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給母公司的管理費,不得在稅前扣除。通知指出,子公司申報稅前扣除向母公司支付的服務費用,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與母公司簽訂的服務合同或者協議等與稅前扣除該項費用相關的材料。不能提供相關材料的,支付的服務費用不得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