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6號所附《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管理目錄(2015年版)》第38、41、42、43、46項軟件、集成電路企業優惠政策不再作為“定期減免稅優惠備案管理事項”管理,本通知執行前已經履行備案等相關手續的,在享受稅收優惠的年度仍應按照本通知的規定辦理備案手續。
十二、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執行?!敦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和第二十條停止執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6號所附《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管理目錄(2015年版)》第38項至43項及第46至48項軟件、集成電路企業優惠政策的“備案資料”、“主要留存備查資料”規定停止執行。
附件: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軟件和集成電路企業備案資料明細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6年5月4日
附件 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軟件和集成電路企業備案資料明細表
企業類型 | 備案資料(復印件須加蓋企業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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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電路生產企業 |
1.在發展改革或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立項的備案文件(應注明總投資額、工藝線寬標準)復印件以及企業取得的其他相關資質證書復印件等; 2.企業職工人數、學歷結構、研究開發人員情況及其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說明,以及匯算清繳年度最后一個月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 3.加工集成電路產品主要列表及國家知識產權局(或國外知識產權相關主管機構)出具的企業自主開發或擁有的一至兩份代表性知識產權(如專利、布圖設計登記、軟件著作權等)的證明材料; 4.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以及集成電路制造銷售(營業)收入、研究開發費用、境內研究開發費用等情況說明; 5.與主要客戶簽訂的一至兩份代表性銷售合同復印件; 6.保證產品質量的相關證明材料(如質量管理認證證書復印件等); 7.稅務機關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
集成電路設計企業 |
1.企業職工人數、學歷結構、研究開發人員情況及其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說明,以及匯算清繳年度最后一個月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 2.企業開發銷售的主要集成電路產品列表,以及國家知識產權局(或國外知識產權相關主管機構)出具的企業自主開發或擁有的一至兩份代表性知識產權(如專利、布圖設計登記、軟件著作權等)的證明材料; 3.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以及集成電路設計銷售(營業)收入、集成電路自主設計銷售(營業)收入、研究開發費用、境內研究開發費用等情況表; 4.第三方檢測機構提供的集成電路產品測試報告或用戶報告,以及與主要客戶簽訂的一至兩份代表性銷售合同復印件; 5.企業開發環境等相關證明材料; 6.稅務機關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
軟件企業 |
1.企業開發銷售的主要軟件產品列表或技術服務列表; 2.主營業務為軟件產品開發的企業,提供至少1個主要產品的軟件著作權或專利權等自主知識產權的有效證明文件,以及第三方檢測機構提供的軟件產品測試報告;主營業務僅為技術服務的企業提供核心技術說明; 3.企業職工人數、學歷結構、研究開發人員及其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說明,以及匯算清繳年度最后一個月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 4.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以及軟件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軟件產品自主開發銷售(營業)收入、研究開發費用、境內研究開發費用等情況說明; 5.與主要客戶簽訂的一至兩份代表性的軟件產品銷售合同或技術服務合同復印件; 6.企業開發環境相關證明材料; 7.稅務機關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
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件企業 |
1.企業享受軟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需要報送的備案資料; 2.符合第二類條件的,應提供在國家規定的重點軟件領域內銷售(營業)情況說明; 3.符合第三類條件的,應提供商務主管部門核發的軟件出口合同登記證書,以及有效出口合同和結匯證明等材料; 4.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集成電路設計企業 |
1.企業享受集成電路設計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需要報送的備案資料; 2.符合第二類條件的,應提供在國家規定的重點集成電路設計領域內銷售(營業)情況說明; 3.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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