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復內容:對企業來說,對依法登記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應按規定交納企業所得稅,投資者個人取得的紅利、股息、利息以及在企業任職取得的工資薪金收入,均應按規定交納個人所得稅;對依法登記成立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自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企業所得稅,其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獨資、合伙企業的從業人員的工資支出稅前扣除標準,比照現行企業所得稅的規定執行。
對企業職工來說,按照稅法規定,凡取得應稅收入的個人應按規定交納個人所得稅。因此,企業職工個人取得的實際工資薪金所得,仍應按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在扣除費用標準后依規定征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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