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征管法》規定違反稅務管理基本規定的行為有哪些?
——更新時間:2007-04-26 03:09:25 點擊率: 4388
《稅收征管法》規定違反日常稅務管理的行為有以下幾點:
一、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或者注銷登記;
二、未按照規定設置、保管賬簿或者保管記賬憑證和有關資料的;
三、未按照規定將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件報送稅務機關備查的;
四、未按照規定將其全部銀行帳號向稅務機關報告的;
五、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或者損毀或者擅自改動稅控裝置;
六、納稅人不辦理稅務登記、未按照規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或者轉借、涂改、損毀、買賣、偽造稅務登記證件;
七、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設置、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賬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記賬憑證及有關資料;
八、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