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營與混合銷售的行為的區別
——更新時間:2009-02-25 09:19:47 點擊率: 4272
兼營與混合銷售的行為的區別是:混合銷售行為強調的是在同一銷售行為中存在兩類經營項目的混合,銷售貨款及勞物務價款同時從一個購買方取得。兼營強調的是同一納稅人的經營活動中存在兩類經營項目,但這兩類經營項目不是在同一銷售行為中發生。在稅務處理上兩者的規定也有所不同。混合銷售的納稅原則是按“經營主業”劃分,只征收一種稅,或者征收增值稅或者征收營業稅。兼營的納稅原則是分別核算,分別征稅,不能分別核算或不能準確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