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無權查詢丈夫納稅情況妻子無權查詢丈夫納稅情況
——更新時間:2009-02-26 03:05:16 點擊率: 3642
某私營企業廠長李先生最近正在鬧離婚。他妻子王女士擔心分割財產時吃虧,就到當地稅務機關要求查詢工廠以及李先生個人納稅情況,看他是否隱瞞了個人收入。稅務機關表示要為納稅人保密,拒絕了她的要求。王女士遂打電話到江西省國稅局12366納稅服務熱線,了解稅務機關的保密規定,咨詢妻子能否查詢丈夫的納稅情況。
咨詢員答道,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八條第二款及其實施細則第五條規定,無論是工廠還是李先生個人,作為納稅人,都有權要求稅務機關為工廠的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保密。即使李先生沒有提出要求,稅務機關也有義務為其保密。盡管王女士是李先生的妻子,也不允許查詢。如果稅務人員泄露納稅人秘密或隱私,按《稅收征管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有關責任人員將受到行政處分。
當然,并非納稅人的所有情況都在保密之列。《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五條規定,稅收違法行為不屬于保密范圍。假設該工廠或李先生個人偷稅受到查處,稅務機關可以向社會公告。稅務機關的政務公開就包括處罰結果公開。
對于王女士提出的能否請律師到稅務機關查詢,咨詢員回答,律師也沒有查詢權。《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有義務按照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的要求,交出可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物證、書證、視聽資料。《國家安全法》第十八條規定,在國家安全機關調查了解有關危害國家安全的情況、收集有關證據時,公民和有關組織應當如實提供,不得拒絕。《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取證,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因此,只有上述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檢察院、法院等部門才有權要求稅務機關提供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