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將產品擺放在商場內進行促銷,而商場向企業收取的進場費、上架費等費用,請問商場取得返還收入等應繳納增值稅還是營業稅?
——更新時間:2009-07-29 11:00:34 點擊率: 4295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商業企業向貨物供應方收取的部分費用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36號)第一條規定:“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部分收入,按以下原則繳納增值稅或營業稅:
(一)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無必然聯系,且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提供一定勞務的收入,例如進場費、廣告促銷費、上架費、展示費、管理費等,不屬于平銷返利,不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應按營業稅的適用稅目稅率征收營業稅。
(二)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鉤(如以一定比例、金額、數量計算)的各種返還收入,均應按照平銷返利行為的有關規定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不征收營業稅?!?/FO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