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出臺的留抵退稅政策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以下簡稱留抵退稅)力度的決策部署,從2022年4月1日起,進一步加大留抵退稅實施力度,將先進制造業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政策范圍擴大至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制造業等行業企業(含個體工商戶,下同),并一次性退還上述企業存量留抵稅額。
2.哪些納稅人可以適用新出臺的留抵退稅政策呢?
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制造業等行業企業可以適用新出臺的留抵退稅政策。
(1)小微企業是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
(2)制造業等行業企業是指“制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六個行業企業。
關聯1:什么是大、中、小、微型企業?
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按照《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和《金融業企業劃型標準規定》(銀發〔2015〕309號)中的營業收入指標、資產總額指標確定。
資產總額指標按照納稅人上一會計年度年末值確定。
營業收入指標按照納稅人上一會計年度增值稅銷售額確定;不滿一個會計年度的,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增值稅銷售額(年)=上一會計年度企業實際存續期間增值稅銷售額/企業實際存續月數*12
對于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和銀發〔2015〕309號文件所列行業以外的納稅人,以及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和銀發〔2015〕309號文件所列行業但未采用營業收入指標或資產總額指標劃型確定的納稅人,按以下方法確定:
微型企業:增值稅銷售額(年)100萬元以下(不含100萬元)
小型企業:增值稅銷售額(年)2000萬元以下(不含2000萬元)
中型企業:增值稅銷售額(年)1億元以下(不含1億元)
大型企業,是指除上述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外的其他企業。
關聯2:制造業等行業企業如何確定?
制造業等行業企業是指從事《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制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業務相應發生的增值稅銷售額占全部增值稅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上述銷售額比重根據納稅人申請退稅前連續12個月的銷售額計算確定;申請退稅前經營期不滿12個月但滿3個月的,按照實際經營期的銷售額計算確定。
3.納稅人申請留抵退稅還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1)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B級;
(2)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騙取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
(3)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
(4)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注意,上述四個條件需同時符合。
4.納稅信用等級應如何確定?
納稅人申請享受留抵退稅政策,以納稅人提交《退(抵)稅申請表》時的納稅信用等級判斷是否符合條件。
適用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的個體工商戶,可自愿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參照企業納稅信用評價指標和評價方式參加評價,并在以后的存續期內適用國家稅務總局納稅信用管理相關規定。
5.如何計算允許退還的留抵稅額?
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100%
允許退還的存量留抵稅額=存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100%
關聯1:什么是增量留抵稅額、存量留抵稅額?
增量留抵稅額:
(1)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前,增量留抵稅額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與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稅額。
(2)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后,增量留抵稅額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
存量留抵稅額:
(1)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大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的,存量留抵稅額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的,存量留抵稅額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
(2)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后,存量留抵稅額為零。
關聯2:進項構成比例如何計算?
進項構成比例:為2019年4月至申請退稅前一稅款所屬期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帶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字樣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注明的增值稅額占同期全部已抵扣進項稅額的比重。
在計算允許退還的留抵稅額的進項構成比例時,納稅人在2019年4月至申請退稅前一稅款所屬期內按規定轉出的進項稅額無需從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帶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字樣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注明的增值稅額中扣減。
6.納稅人如何申請辦理留抵退稅?
納稅人申請留抵退稅,應在規定的留抵退稅申請期間,完成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后,通過電子稅務局【我要辦稅-事項辦理-優惠-增值稅制度性留抵退稅】或辦稅服務廳提交《退(抵)稅申請表》。
2022年納稅人辦理留抵退稅的時間安排如下:
納稅人類型 |
增量留抵退稅 |
存量留抵退稅 |
微型企業(所有行業) |
2022年4月1日起 |
2022年4月1日起 |
小型企業(所有行業) |
2022年4月1日起 |
2022年5月1日起 |
中型企業(制造業等行業) |
2022年4月1日起 |
2022年7月1日起 |
大型企業(制造業等行業) |
2022年4月1日起 |
2022年10月1日起 |
納稅人應在納稅申報期內,完成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后申請留抵退稅。2022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稅申請時間,延長至每月最后一個工作日。納稅人可以在規定期限內同時申請增量留抵退稅和存量留抵退稅。2022年留抵退稅具體申請時間安排如下:
留抵退稅申請時間表 |
2022年4月1日-4月29日 |
2022年5月1日-5月31日 |
2022年6月1日-6月30日 |
2022年7月1日-7月15日 |
2022年8月1日-8月15日 |
2022年9月1日-9月20日 |
2022年10月1日-10月25日 |
2022年11月1日-11月15日 |
2022年12月1日-12月15日 |
7.納稅人可以同時申請辦理留抵退稅、免抵退稅嗎?
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免抵退稅辦法的,應先辦理免抵退稅。免抵退稅辦理完畢后,仍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退還留抵稅額;適用免退稅辦法的,相關進項稅額不得用于退還留抵稅額。
8.納稅人可以同時申請辦理留抵退稅、即征即退或先征后返(退)稅嗎?
納稅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稅款的,不得再申請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納稅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將已取得的留抵退稅款全部繳回后,按規定申請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納稅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將已退還的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稅款全部繳回后,按規定申請退還留抵稅額。
納稅人按照上述規定,需要申請繳回已退還的全部留抵退稅款的,可通過電子稅務局或辦稅服務廳提交《繳回留抵退稅申請表》。
稅務機關應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依申請向納稅人出具留抵退稅款繳回的《稅務事項通知書》。
納稅人在繳回已退還的全部留抵退稅款后,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將繳回的全部退稅款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22欄“上期留抵稅額退稅”填寫負數,并可繼續按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9.納稅人取得留抵退稅后應如何處理?
納稅人取得退還的留抵稅額后,應相應調減當期留抵稅額。
如果發現納稅人存在留抵退稅政策適用有誤的情形,納稅人應在下個納稅申報期結束前繳回相關留抵退稅款。
以虛增進項、虛假申報或其他欺騙手段,騙取留抵退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騙取的退稅款,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等有關規定處理。
10.納稅人如果不屬于小微企業或制造業等行業,是否還能申請留抵退稅政策?
回復意見:除小微企業、制造業等行業企業以外的其他納稅人,可繼續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的規定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其中,“進項構成比例”的相關規定,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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