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跨縣(區)遷入辦稅流程
——更新時間:2014-09-11 11:02:17 點擊率: 4712
一、標題: 納稅人跨縣(區)遷入辦稅流程 二、業務概述: ywgs 納稅人因住所、經營地點變動,涉及改變稅務登記機關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申請辦理變更、注銷登記前,或者住所、經營地點變動前,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并自注銷稅務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遷達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三、政策依據: zcyj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 第7號) 四、辦理部門: blbm 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 五、納稅人辦理時限: blsx 納稅人因住所、經營地點變動,涉及改變稅務登記機關的,應當在原稅務機關辦理注銷稅務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遷達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六、稅務機關辦結時限: bjsx 提供資料完整、填寫內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符合條件的當場辦結。 七、辦理地點: bldd暫時沒有內容! 八、應提供資料: tgzl 《納稅人遷移通知書》 九、辦事程序: bscx 1.受理審核證件資料是否齊全、合法、有效。2.核準如納稅人提供資料完整、填寫內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經系統錄入遷入信息,納入稅務管理。3.資料歸檔 十、告知文書: gzws暫時沒有內容! 十一、其他說明: qtsm暫時沒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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