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5號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降低土地增值稅預征率下限的公告》(2024年第10號)規定,現將我省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公告如下:
一、除本公告第二條、第三條規定的情形外,房地產開發項目中各類型房地產預征率為1.5%。
二、首次產生土地增值稅預征納稅義務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預計增值率大于50%且小于或等于100%的,預征率為3.5%;預計增值率大于100%且小于或等于200%的,預征率為5%;預計增值率大于200%的,預征率為8%。
三、保障性住房預征率為零。
本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各市(區)稅務局此前規定與本公告不一致的,統一按照本公告規定執行。
《深圳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我市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深地稅告〔2010〕6號)、《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關于發布〈土地增值稅征管工作規程〉的公告》(2019年第8號)第十一條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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