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外商投資企業易制毒化學品進出口管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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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辦資函[2009]77號 公布《關于調整外商投資企業易制毒化學品進出口管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2009-04-17 10:32 文章來源:商務部外資司 |
文章類型:原創 內容分類:政策 |
【發布單位】商務部辦公廳
【發布文號】商辦資函[2009]77號
【發布日期】2009-04-01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改進和完善外資管理工作,調整外資進出口管理職能,進一步理順內外資企業易制毒化學品進出口管理關系,我部決定自2009年4月1日起由機電和科技產業司(以下稱產業司)對外商投資企業易制毒化學品進出口管理業務實行歸口管理,同時該業務的技術平臺由原外商投資企業易制毒化學品進出口管理系統調整為商務部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管制政務平臺。為保證調整后外商投資企業易制毒化學品進出口管理工作的有序進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外商投資企業申請進出口易制毒化學品,應根據現行的《易制毒化學品進出口管理規定》要求上報申請材料。
二、外商投資企業申請易制毒化學品進出口許可,需通過商務部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管制政務平臺進行申報,申報前需開通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管理系統權限方可使用,具體開通辦法可咨詢010-67870108或登陸系統http://exctrl.ec.com.cn查看開通流程。
三、外商投資企業申請進出口目錄第二、三類中無需國際核查的易制毒化學品,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進行審查,并報我部產業司備案。
四、外商投資企業申請進口需國際核查的易制毒化學品,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初審后,報我部產業司審核。
五、外商投資企業申請出口需國際核查的易制毒化學品,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初審后,報我部產業司審核,并進行國際核查。
請各省商務主管部門按照本通知及商資電(2009)0710號通知的要求做好相關工作。
特此通知
商務部辦公廳
二〇〇九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