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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納稅人是否還區分輔導期與非輔導期,輔導期期限多長?

——更新時間:2009-02-26 04:50:20 點擊率: 3993
  問:一般納稅人是否還區分輔導期與非輔導期,輔導期期限多長?如何申請可以不進入輔導期限?
    答: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新辦商貿企業增值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國稅發明電〔2004〕37號)第一條規定:“新辦小型商貿企業必須自稅務登記之日起,一年內實際銷售額達到180萬元,方可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2、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新辦商貿企業增值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 (國稅發明電〔2004〕62號)第一條規定“對具有一定經營規模,擁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有相應的經營管理人員,有貨物購銷合同或書面意向,有明確的貨物購銷渠(供貨企業證明),預計年銷售額可達到180萬元以上的新辦商貿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也可認定其為一般納稅人,實行輔導期一般納稅人管理”。一般納稅人輔導期一般應不少于6個月。
    3、 注冊資金在500萬元以上,人員在50人以上的新辦大中型商貿企業,提出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申請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案頭審核、法定代表人約談和實地查驗,確認符合規定條件的,可直接認定為一般納稅人,不實行輔導期一般納稅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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