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內容:
我公司與一公司簽訂了產品銷售合同,收取定金5萬元。后來對方不需要此產品了,我公司將定金5萬元作為違約金入帳。請問此違約金是否要繳納增值稅?
回復意見: 根據現行增值稅規定,納稅人在未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情況下收取的違約金,不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不征收增值稅。 同時,現行營業稅政策規定,納稅人在未提供營業稅應稅勞務的情況下收取的違約金,不屬于營業稅的征稅范圍,不征收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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