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內容: 我司為水路運輸企業,我司自有船舶從事貨物運輸停靠國內及國際各港口,部分港口方及港口代理存在僅認我司的船舶名稱,不認公司名稱的現象,一些港口服務費用開出的發票抬頭為我司船舶名稱,而不是公司名稱,我司船舶名稱是唯一的,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核準,請問此部分發票抬頭為我司船名的港口費用發票是否可以符合規定,可以有效入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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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2009/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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