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核銷的普通發票存根聯被盜應如何處理
——更新時間:2007-03-27 04:32:03 點擊率: 4026
問:已核銷的普通發票存根聯被盜應如何處理?
答:已開具并核銷的普通發票存根聯被盜,按丟失普通發票處理,即各級稅務機關必須按《廣東省國家稅務局發票丟失處理暫行規定》(粵國稅發[2004160號]文件規定進行處理:
(一)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1、納稅人必須自行到轄區內的地級市報刊上刊登“遺失聲明”,同時,持刊登“遺失聲明”時取得的發票(發票的抬頭必須有企業的名稱)到稅務機關查驗。
2、必須在廣東省國家稅務局網上辦理登載手續。
3、各市縣(區)以上稅務機關的發票管理部負責辦理丟失、被盜普通發票的網上登載工作。(具體操作按文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