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使用經營地普通發票
(一)依據
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1993年月12月12日國務院批準,財政部12月23日發布)第18條規定:臨時到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以外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憑所在地稅務機關的證明,向經營地稅務機關申請領購經營地的發票。《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19條規定:稅務機關對外省、自治區、直轄市來本轄區從事臨時經營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申請領購發票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證人或者根據所領購發票的票面限額及數量交納不超過一萬元的保證金,并限期繳銷發票。
(二)條件
申請人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 依法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
3.稅務登記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4.提供擔保人。
(三)程序
申請人依法提出申請,經營地主管稅務機關受理、審查、決定。
(四)數量
凡符合上述條件的納稅人均可提出申請,無業戶數量限制。
(五)期限
自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二十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受理機關負責人批準,可延長十日,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六)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
1.《稅務行政許可申請表》;
2.《購買發票申請審批表》;
3.《稅務登記證》副本及復印件;
4.稅務登記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5.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6.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印模。
7.提供擔保人證明。
(七)申請書示范文本:
稅務行政許可申請表(示范文本)
申請日期: 200 年×月×日 編號:
申 請 人 姓名 陳×× 身份證件 44010119600101×
電話 886622×× 郵政編碼 5100××
住址 廣州市東山區東風東路××號
單位 ×××公司 法 定 代表人 陳××
郵政編碼 5100×× 電話 8766××××
地址 廣州市東山區農林下路××號
委托 代理人 王×× 身份 證件 44010219650303×××
住址 廣州市天河路××號 電話 8755××××
申請事項 (在申請事項前劃“√”) 1.指定企業印制發票; 2.對發票使用和管理的審批: √(1)申請使用經營地發票; (2)拆本使用發票; (3)使用計算機開具發票; (4)批準攜帶、運輸空白發票; (5)印制有本單位名稱的發票; 3.對發票領購資格的審核; 4.對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的審批; 5.建立收支憑證粘貼簿、進貨銷貨登記簿或者使用稅控裝置的審批。
受理人(審核人):羅×× 收到日期:200 年 ×月 ×日
說明:1.如屬代理人辦理受托事項時,應當出具有效身份證件和委托證明;
2.申請人還須在申請表的“申請日期”一欄蓋上單位公章;
3.“編號”一欄由稅務機關填寫。
二、拆本使用普通發票
(一)依據
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1993年12月12日國務院批準,財政部12月23日發布)第25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轉借、轉讓、代開發票;未經稅務機關批準,不得拆本使用發票;不得自行擴大專業發票使用范圍。
(二)條件
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拆本使用發票。
(三)程序
申請人依法提出申請,主管稅務機關受理、審查、決定。
(四)數量
凡符合上述條件的納稅人均可提出申請,無業戶數量限制。
(五)期限
自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二十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受理機關負責人批準,可延長十日,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六)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
1.《稅務行政許可申請表》;
2.《拆本使用發票申請審批表》;
3.《稅務登記證》副本。
(七) 申請書示范文本:
稅務行政許可申請表(示范文本)
申請日期: 200 年×月×日 編號:
申 請 人 姓名 陳×× 身份證件 44010119600101×
電話 886622×× 郵政編碼 5100××
住址 廣州市東山區東風東路××號
單位 ×××公司 法 定 代表人 陳××
郵政編碼 5100×× 電話 8766××××
地址 廣州市東山區農林下路××號
委托 代理人 王×× 身份 證件 44010219650303×××
住址 廣州市天河路××號 電話 8755××××
申請事項 (在申請事項前劃“√”) 1.指定企業印制發票; 2.對發票使用和管理的審批: (1)申請使用經營地發票;√ (2)拆本使用發票; (3)使用計算機開具發票; (4)批準攜帶、運輸空白發票; (5)印制有本單位名稱的發票; 3.對發票領購資格的審核; 4.對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的審批; 5.建立收支憑證粘貼簿、進貨銷貨登記簿或者使用稅控裝置的審批。
受理人(審核人):羅×× 收到日期:200 年 ×月 ×日
說明:1.如屬代理人辦理受托事項時,應當出具有效身份證件和委托證明;
2.申請人還須在申請表的“申請日期”一欄蓋上單位公章;
3.“編號”一欄由稅務機關填寫。
三、使用計算機開具普通發票審批
(一)依據
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1993年月12月12日國務院批準,財政部12月23日發布)第24條規定:使用電子計算機開具發票,須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并使用稅務機關統一監制的機外發票,開具后的存根聯應當按照順序號裝訂成冊。
(二)條件
申請人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依法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
2.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
3.財務會計核算和發票管理制度健全。
(三)程序
申請人依法提出申請,主管稅務機關受理、審查、決定。
(四)數量
凡符合上述條件的納稅人均可提出申請,無業戶數量限制。
(五)期限
自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二十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受理機關負責人批準,可延長十日,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六)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
1.《稅務行政許可申請表》;
2.《使用計算機開具發票申請審批表》并附有開具發票軟件的使用說明;
3.《稅務登記證》副本。
4.申請書示范文本:
稅務行政許可申請表(示范文本)
申請日期: 200 年×月×日 編號:
申 請 人 姓名 陳×× 身份證件 44010119600101×
電話 886622×× 郵政編碼 5100××
住址 廣州市東山區東風東路××號
單位 ×××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陳××
郵政編碼 5100×× 電話 8766××××
地址 廣州市東山區農林下路××號
委托代理人 王×× 身份證件 44010219650303×××
住址 廣州市天河路××號 電話 8755××××
申請事項 (在申請事項前劃“√”) 1.指定企業印制發票; 2.對發票使用和管理的審批: (1)申請使用經營地發票; (2)拆本使用發票; √(3)使用計算機開具發票; (4)批準攜帶、運輸空白發票 (5)印制有本單位名稱的發票; 3.對發票領購資格的審核; 4.對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的審批; 5.建立收支憑證粘貼簿、進貨銷貨登記簿或者使用稅控裝置的審批。
受理人(審核人):羅×× 收到日期:200 年 ×月 ×日
說明:1.如屬代理人辦理受托事項時,應當出具有效身份證件和委托證明;
2.申請人還須在申請表的“申請日期”一欄蓋上單位公章;
3.“編號”一欄由稅務機關填寫。
四、批準攜帶、運輸空白發票
(一)依據
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1993年月12月12日國務院批準,財政部12月23日發布)第27條第1款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跨規定的使用區域攜帶、郵寄、運輸空白發票。
(二)條件
申請人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依法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
2.經批準匯總繳納增值稅的納稅人。
(三)程序
申請人依法提出申請,主管稅務機關受理、審查、決定。
(四)數量
凡符合上述條件的納稅人均可提出申請,無業戶數量限制。
(五)期限
自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二十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受理機關負責人批準,可延長十日,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六)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
1.《稅務行政許可申請表》;
2.《稅務登記證》副本;
3.《批準攜帶、運輸空白發票申請審批表》;
4.經批準匯總繳納增值稅納稅人的有關文書。
(七)申請書示范文本:
稅務行政許可申請表(示范文本)
申請日期: 2004年×月×日 編號:
申 請 人 姓名 陳×× 身份證件 44010119600101×
電話 886622×× 郵政編碼 5100××
住址 廣州市東山區東風東路××號
單位 ×××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陳××
郵政編碼 5100×× 電話 8766××××
地址 廣州市東山區農林下路××號
委托代理人 王×× 身份證件 44010219650303×××
住址 廣州市天河路××號 電話 8755××××
申請事項 (在申請事項前劃“√”) 1.指定企業印制發票; 2.對發票使用和管理的審批: (1)申請使用經營地發票; (2)拆本使用發票; (3)使用計算機開具發票; √(4)批準攜帶、運輸空白發票 (5)印制有本單位名稱的發票; 3.對發票領購資格的審核; 4.對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的審批; 5.建立收支憑證粘貼簿、進貨銷貨登記簿或者使用稅控裝置的審批。
受理人(審核人):羅×× 收到日期:2004年 ×月 ×日
說明:1.如屬代理人辦理受托事項時,應當出具有效身份證件和委托證明;
2.申請人還須在申請表的“申請日期”一欄蓋上單位公章;
3.“編號”一欄由稅務機關填寫。
五、印制有本單位名稱的發票
(一)依據
部門規章。《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1993]157號)第七條規定: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財務和發票管理制度健全、發票使用量較大的單位,可以申請印制印有本單位名稱的發票;如統一發票式樣不能滿足業務需要,也可以自行設計本單位的發票式樣,但均須報經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批準,其中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國家稅務總局另定。
(二)條件
申請人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可以申請印制印有本單位名稱的發票:
1.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
2.財務和發票管理制度健全,按規定依時報送發票領用存報表;
3.年銷售額超過1億元以上;
4.每月發票的使用量超過50本;
5.三年內未發生重大涉稅違法行為。
申請人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可以申請印制印有本單位名稱的發票并且可以自行設計本單位的發票式樣:
1.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
2.財務和發票管理制度健全,按規定依時報送發票領用存報表;
3.統一發票的格式不能滿足企業的需求。
(三)程序
申請人依法提出申請,由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受理、審查、決定。具體申請材料由廣東省國家稅務局設在各地級市國家稅務局的受理窗口負責接收。
(四)數量
凡符合上述條件的納稅人均可提出申請,無業戶數量限制。
(五) 4.期限
自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二十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受理機關負責人批準,可延長十日,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六)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
1.《稅務行政許可申請表》;
2.《企業銜頭發票印制申請審批表》;
3.《稅務登記證》副本;
4.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印模。
屬于上述第二款條件的申請人還要提交本單位自行設計的發票式樣。
(七)申請書示范文本:
稅務行政許可申請表(示范文本)
申請日期: 200 年×月×日 編號:
申 請 人 姓名 陳×× 身份證件 44010119600101×
電話 886622×× 郵政編碼 5100××
住址 廣州市東山區東風東路××號
單位 ×××公司 法 定 代表人 陳××
郵政編碼 5100×× 電話 8766××××
地址 廣州市東山區農林下路××號
委托 代理人 王×× 身份 證件 44010219650303×××
住址 廣州市天河路××號 電話 8755××××
申請事項 (在申請事項前劃“√”) 1.指定企業印制發票; 2.對發票使用和管理的審批: (1)申請使用經營地發票; (2)拆本使用發票; (3)使用計算機開具發票; (4)批準攜帶、運輸空白發票; √(5)印制有本單位名稱的發票; 3.對發票領購資格的審核; 4.對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的審批; 5.建立收支憑證粘貼簿、進貨銷貨登記簿或者使用稅控裝置的審批。
受理人(審核人):羅×× 收到日期:200 年 ×月 ×日
說明:1.如屬代理人辦理受托事項時,應當出具有效身份證件和委托證明;
2.申請人還須在申請表的“申請日期”一欄蓋上單位公章;
3.“編號”一欄由稅務機關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