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內容: 供電企業進行城市電網改造購進的材料如水泥桿、鐵塔、變壓器、配電設施等進項稅能全部抵扣嗎?或者電網改造項目那些不允許抵扣進項稅? |
回復意見: 您好: 您在我們網站上提交的納稅咨詢問題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13號)的規定,“《固定資產分類與代碼》(GB/T14885-1994)中代碼28為:輸電、配電和變電專用設備、輸電線路:鐵塔輸電線路、鐵桿輸電線路、水泥桿輸電線路、木桿輸電線路、電纜輸電線路、其他輸電線路;代碼61為變壓器;” 因此,電桿、鐵塔、變壓器、配電設施即不屬于構筑物也不屬于以建筑物或者構筑物為載體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因此,其進項稅可以按規定進行抵扣。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有關具體辦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請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稅務機關咨詢。 |
國家稅務總局
2010/02/23
版權所有: 廣州市普粵財稅咨詢有限公司 粵ICP備-010100101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黃埔大道163號富星商貿大廈東塔15樓KL單元 郵政編碼: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