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取得的應稅收入,暫免征收營業稅。文件明確,對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取得的營業稅應稅收入,暫免征收營業稅。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加快推進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0]25號)精神,到2012年,要扶持培育一批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發展壯大一批綜合性大型節能服務公司,建立充滿活力、特色鮮明、規范有序的節能服務市場。到2015年,建立比較完善的節能服務體系,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進一步壯大,服務能力進一步增強,服務領域進一步拓寬,將合同能源管理成為用能單位實施節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因此,對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取得的營業稅應稅收入,實行營業稅免征扶持政策。也就是說,對節能服務公司與用戶簽訂能源管理合同,為用戶提供節能診斷、融資、改造等服務收入免征營業稅,其服務范圍擴展到工業、建筑、交通、公共機構等多個領域。
二、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應稅貨物轉讓給用能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文件規定,對節能服務公司實施符合條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將項目中的增值稅應稅貨物轉讓給用能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按照文件精神,暫免征收增值稅應稅貨物必須是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中的增值稅應稅貨物,并且是將應稅貨物轉讓給用能企業的,否則不享受此項稅收扶持政策。
前述“符合條件”是指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相關技術應符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術通則》(GB/T24915-2010)規定的技術要求;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企業簽訂《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內容,符合《合同法》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術通則》(GB/T24915-2010)等規定。
三、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企業所得稅實行“三免三減半”政策。通知指出,對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符合企業所得稅稅法有關規定的,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同時明確規定,對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以及與其簽訂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的用能企業,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有關資產的企業所得稅稅務處理按以下規定執行:用能企業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實際支付給節能服務公司的合理支出,均可以在計算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區分服務費用和資產價款進行稅務處理;能源管理合同期滿后,節能服務公司轉讓給用能企業的因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形成的資產,按折舊或攤銷期滿的資產進行稅務處理,用能企業從節能服務公司接受有關資產的計稅基礎也應按折舊或攤銷期滿的資產進行稅務處理;能源管理合同期滿后,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企業辦理有關資產的權屬轉移時,用能企業已支付的資產價款,不再另行計入節能服務公司的收入。
這里的“符合條件”是指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注冊資金不低于100萬元,且能夠單獨提供用能狀況診斷、節能項目設計、融資、改造(包括施工、設備安裝、調試、驗收等)、運行管理、人員培訓等服務的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相關技術應符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術通則》(GB/T24915-2010)規定的技術要求;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企業簽訂《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內容,符合《合同法》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術通則》(GB/T24915-2010)等規定;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的項目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布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試行)的通知》(財稅[2009]166號)“4、節能減排技術改造”類中第一項至第八項規定的項目和條件;節能服務公司投資額不低于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投資總額的70%;節能服務公司擁有匹配的專職技術人員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具有保障項目順利實施和穩定運行的能力。
另外,對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按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通知明確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其應納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通知要求用能企業對從節能服務公司取得的與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有關的資產,應與企業其他資產分開核算,并建立輔助賬或明細賬。節能服務公司同時從事適用不同稅收政策待遇項目的,其享受稅收優惠項目應當單獨計算收入、扣除,并合理分攤企業的期間費用;沒有單獨計算的,不得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長期以來,我國合同能源管理還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節能服務產業還存在財稅扶持政策少、融資困難以及規模偏小、發展不規范等突出問題,難以適應節能工作形勢發展的需要。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積極發展節能服務產業,是利用市場機制促進節能減排、減緩溫室氣體排放的有力措施,是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的迫切要求,是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客觀需要。因此,我們要充分認識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發展節能服務產業的重要意義,在加強稅收征管的前提下,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努力創造良好的稅收政策環境,對節能服務產業采取適當的稅收扶持政策,促進節能服務產業又好又快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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