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優化稅務組織體系
與推進稅收征管現代化相適應,進一步完善稅務組織體系,著力解決機構設置、資源配置與稅源狀況、工作要求不匹配等問題。
20、切實加強稅務系統黨的領導。稅務總局黨組要切實加強國稅系統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建設、稅務文化建設、干部隊伍建設,指導地稅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協同省級黨委和政府對省級地方稅務局實行雙重領導,加大對地稅部門的指導和業務規范力度。
21、優化各層級稅務機關征管職責。稅務總局重點加強稅收制度和管理制度設計、工作標準制定、信息平臺建設和數據集中處理應用、稅收風險集中分析、大企業和國際稅收管理、執法監督等方面職責。省級稅務局重點加強數據管理應用、大企業稅收管理、國際稅收管理及稅收風險分析推送等方面職責。市級稅務局要精簡機關行政管理職責,強化直接面對納稅人的一線征管和服務職責。市級、縣級稅務局重點加強稅源管理和風險應對工作,更好地為納稅人服務。
22、完善稅務稽查機構設置。強化稅務系統稽查職責和工作力量,探索建立跨區域稅務稽查機構,主要負責查處大案要案、指導系統稽查工作、協調國稅局和地稅局開展聯合稽查。
23、完善督察內審機構設置。強化稅務系統督察內審職責和工作力量,探索建立跨區域督察內審機構,增強獨立性,形成有效的內部監督制約機制。
24、研究探索推進對外派駐稅務官員。根據工作需要,按照現有模式,研究探索推進在我駐主要市場經濟國家、走出去重點國家使領館和國際組織派駐稅務官員,承擔開展國際稅收協作、涉稅爭端解決、涉稅信息收集、為走出去企業提供境外涉稅服務等任務。
25、合理配置資源。按照精簡統一效能原則,優化稅務系統編制結構,提高編制使用效益。調整完善與國稅、地稅征管職責相匹配、與提高稅收治理能力相適應的人力資源配置,實現力量向征管一線傾斜。稅源規模較小的地區,可按照便利納稅人、集約化征管的要求,適度整合征管力量。逐步理順和規范中央財政對國稅系統經費管理體制,健全地方財政對地稅系統經費的保障機制。
26、加強稅務干部能力建設。實施人才強稅戰略,實行稅務領軍人才培養計劃。深入推進績效管理,加強對稅務干部平時考核,完善日常化、累積化、可比化的數字管理制度體系。加大國稅、地稅之間以及與其他部門的干部交流力度。按照中央有關規定,實施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在編制和工資經費限額內,對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實行聘任制,解決專業人才不足問題。
27、深入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明確國稅系統黨組主體責任和紀檢機構監督責任,厘清責任邊界,強化責任擔當,細化履職要求,加大問責力度,完善紀檢體制機制。全面推進內控機制信息化建設,2016年將內控制度和要求嵌入到稅收征管和財務管理軟件中,最大限度防范廉政風險、減少執法風險,促進干部廉潔從稅。
(六)構建稅收共治格局
建立健全黨政領導、稅務主責、部門合作、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稅收共治格局,著力解決稅收環境不夠優、全社會誠信納稅意識不夠強等問題。
28、推進涉稅信息共享。加快稅收征管法修訂和實施進程,依法規范涉稅信息的提供,落實相關各方法定義務。建立統一規范的信息交換平臺和信息共享機制,保障國稅、地稅部門及時獲取第三方涉稅信息,解決征納雙方信息不對稱問題。依法建立健全稅務部門稅收信息對外提供機制,保障各有關部門及時獲取和使用稅收信息,強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全面建立納稅人信用記錄,納入統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依法向社會公開,充分發揮納稅信用在社會信用體系中的基礎性作用。
29、拓展跨部門稅收合作。以“三證合一、一照一碼”改革為契機,擴大與有關部門合作的范圍和領域,實現信息共享、管理互助、信用互認。探索政府購買稅收服務。規范和發揮涉稅專業服務社會組織在優化納稅服務、提高征管效能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30、健全稅收司法保障機制。司法部門要依法支持稅務部門工作,確保稅法得到嚴格實施。公安部門要加強涉稅犯罪案件查處的力量,健全公安部派駐稅務總局聯絡機制,指導各級公安部門開展涉稅犯罪案件查處工作。加強涉稅案件審判隊伍專業化建設,由相對固定的審判人員、合議庭審理涉稅案件。推行稅收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制度。
31、加強稅法普及教育。將稅法作為國家普法教育的重要內容。把稅法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加強對青少年的稅法宣傳教育。開展經常性的稅收宣傳工作,增強全社會的稅法意識。
三、組織實施
深化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是一項系統工程,要在黨中央、國務院統一領導下組織實施,穩妥推進。
(一)提高思想認識。各地區各部門要從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高度深刻認識深化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的重大意義,切實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扎實做好工作,確保改革取得實效。
(二)強化組織協調。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建立健全深化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的領導機制,明確和落實工作責任。稅務部門要加強組織協調,抓好具體方案的研究制定、貫徹推進和督促落實工作。各相關部門要結合職責分工,落實具體支持措施。
(三)穩步有序實施。結合深化財稅體制改革進程,明確改革的路線圖和時間表,確保2016年基本完成重點改革任務,2017年年底前努力把各項改革舉措做實。具體安排是:2015年至2016年上半年,在上海市、江蘇省、河南省、重慶市進行綜合改革試點,在北京市、湖北省、廣東省、陜西省、寧夏回族自治區、深圳市進行專項改革試點;2016年下半年,總結經驗,擴大試點,在全國范圍內穩步推進改革;2017年,總結實施情況,完善具體措施,確保改革任務基本到位。執行中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向黨中央、國務院報告。
(四)加強輿論引導。重視和加強宣傳工作,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正確引導社會預期,最大限度凝聚共識,為深化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營造良好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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