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售后回購也可能不確認收入
無論是地增值稅上還是在營業稅上,納稅人發生的售后回購業務的都需要無條件確認增值稅或者營業稅應稅收入。在企業所得稅上,納稅人采用售后回購方式銷售商品的,銷售的商品通常也按售價確認收入,回購的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但是,有證據表明不符合銷售收入確認條件的,如以銷售商品方式進行融資,收到的款項應確認為負債,回購價格大于原售價的,差額應在回購期間確認為利息費用。也就是說,如果售后回購具有融資實質,那么就可能不確認收入。
十、商品折扣與折讓可以沖減收入
企業為促進商品銷售而在商品價格上給予的價格扣除即商業折扣的,應當按照扣除商業折扣后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企業因售出商品的質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價上給的減讓即發生的銷售,應當在發生當期沖減當期銷售商品收入。另外,納稅人在發生現金折扣時,應當按扣除現金折扣前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現金折扣在實際發生時作為財務費用扣除。是確認為收入否是作為財務費用,雖然并不會對應納稅所得額產生影響,但卻影響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稅前扣除限額,因而從納稅籌劃計,納稅人應當按現金折扣前的金額確認收入。
十一、一次性取得跨年租金收入可遞延確認
企業提供固定資產、包裝物或者其他有形資產的使用權取得的租金收入,在一般情況下應按交易合同或協議規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但如果交易合同或協議中規定租賃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可在租賃期內,分期均勻計入相關年度收入。出租方如為在我國境內設有機構場所、且采取據實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的非居民企業,也按本條規定執行。
十二、買一贈一商品不用調增收入
無論是在增值稅上還是在營業稅上,納稅人采取買一贈一方式銷售的,其贈品都必須按照其公允價值計算繳納增值稅或者營業稅。基于此,一些納稅人在企業所得稅上也按照增值稅與營業稅的規定進行納稅調整,即調增就稅收入。其實不然。在企業所得稅上,納稅人以買一贈一等方式組合銷售本企業商品的,不屬于捐贈,應將總的銷售金額按各項商品的公允價值的比例來分攤確認各項的銷售收入。換言之,在企業所得稅上是不用將贈品按照公允價值調增收入的。
十三、政策性搬遷與處置收入可以享受優惠
企業政策性搬遷和處置收入,是指因政府城市規劃、基礎設施建設等政策性原因,企業需要整體搬遷(包括部分搬遷或部分拆除)或處置相關資產而按規定標準從政府取得的搬遷補償收入或處置相關資產而取得的收入,以及通過市場(招標、拍賣、掛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收入。對企業取得的政策性搬遷或處置收入,應按以下方式進行所得稅處理:
1.企業根據搬遷規劃,異地重建后恢復原有或轉換新的生產經營業務,用企業搬遷或處置收入購置或建造與搬遷前相同或類似性質、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資產和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重置固定資產),或對其他固定資產進行改良,或進行技術改造,或安置職工的,準予其搬遷或處置收入扣除固定資產重置或改良支出、技術改造支出和職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額,計入企業應納稅所得額。
2.企業沒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資產、技術改造或購置其他固定資產的計劃或立項報告,應將搬遷收入加上各類拆遷固定資產的變賣收入、減除各類拆遷固定資產的折余價值和處置費用后的余額,計入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3.企業利用政策性搬遷或處置收入購置或改良的固定資產,可以按照現行稅收規定計算折舊或攤銷,并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4.企業從規劃搬遷次年起的5年內,其取得的搬遷收入或處置收入暫不計入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在5年期內完成搬遷的,企業搬遷收入按上述規定處理。
十四、股權轉讓所得應當按照全額確認應稅收入
企業轉讓股權收入,應于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時,確認收入的實現。轉讓股權收入扣除為取得該股權所發生的成本后,為股權轉讓所得。企業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因此,對于企業來說,造成不要以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可以享受免稅待遇為理由,將轉讓股權中包含的股息、紅利從應稅收入總額中減除。
十五、注意幾種特殊收入的確認時間
企業發生債務重組,應在債務重組合同或協議生效時確認收入的實現;企業轉讓股權收入,應于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時,確認收入的實現;權益性投資取得股息、紅利等收入,應以被投資企業股東會或股東大會作出利潤分配或轉股決定的日期,確定收入的實現。這些收入的確認時間都是非常明確的,因而對納稅人來說,就必須按照規定的時間確認收入,并按照規定預繳企業所得稅,而不是在年度匯算清繳時再確認收入,因為按照現行的稅法規定,如果納稅人未按照預繳或者少繳企業所得稅,其應繳未繳部分也是需要加收稅收滯納金的。
十六、財政性資金不都是應稅收入
企業取得的類財政性資金,是指企業取得的來源于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財政補助、補貼、貸款貼息,以及其他各類財政專項資金,包括直接減免的增值稅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種稅收等,除屬于國家投資和資金使用后要求歸還本金的以外,均應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但對企業取得的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專項用途并經國務院批準的財政性資金,準予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另外,企業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間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一)企業能夠提供資金撥付文件,且文件中規定該資金的專項用途;(二)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三)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財政性資金作不征稅收入處理后,在5年(60個月)內未發生支出且未繳回財政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的部分,應重新計入取得該資金第六年的收入總額。
十七、不征稅稅收入取得的利息收入不能剔除
企業取得財政撥款以及上文所介紹的不征稅的財政性資金,常常會將這些收入存入銀行取得利息等收入。對于這些利息收入,目前有相當一部分納稅人錯誤地認為,也不用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因而在年終匯算清繳時常常將其從收入各剔除,其實這種做法也是錯誤的。按照稅法的規定,企業所有資金的利息收入都必須并入應稅收放總額,除非稅法規定不予征稅或者免稅。而且更為重要的是,稅法只規定對符合條件的財政撥款以及符合不征稅條件的財政性資金本身不征稅,并未規定對這些不征稅收入所產生的利息收入不征稅。當然,對于非營利組織的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孳生的銀行存款利息收入按照規定是作為免稅收入,可以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予以調減。
十八、財產轉讓等應當一次性確認收入
納稅人取得財產(包括各類資產、股權、債權等)轉讓收入、債務重組收入、接受捐贈收入、無法償付的應付款收入等,不論是以貨幣形式、還是非貨幣形式體現,除另有規定外,均應一次性計入確認收入的年度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而納稅人在2010年10月27日前未按照上述規定確認收入,特別是將相關收入分5年平均計入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納稅的,那么,對尚未計算納稅的應納稅所得額,應一次性作為2010年的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納稅。
十九、處置資產并不都需要按公允價值確認收入
企業在進行資產處置時,如果資產的權利主體發生了改變,比如說將生產的存貨發放給職工,就必須作視同銷售處理。但是企業在確認收入時,大多按照資產的公允價值也就是資產的市場價值確認收入。其實,這種做法不僅可能會多繳納企業所得稅,而且也不符合現行的企業所得稅政策。按照規定,企業對外進行資產處置,包括:用于市場推廣或銷售、用于交際應酬、用于職工獎勵或福利、用于股息分配、用于對外捐贈等,都是需要作為視同銷售處理的。此時,在確認收入方面區分兩種情況:其一,如果相關資產為自制的資產,應按企業同類資產同期對外銷售價格確定銷售收入;其二,如果相關的資產屬于外購的資產,可按購入時的價格確定銷售收入。因此,企業必須視具體情況確定收入的計量,無須都按照資產的公允價值確認收入。
二十、非營利組織的免稅收入有范圍限額
稅法雖然規定對符合條件的非營利性組織的收入給予免稅待遇,但這并不意味著非營利性組織的所有收入都不用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事實上,按照規定,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免稅收入僅限于下列范圍內的收入: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捐贈的收入;除符合免稅規定的財政撥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補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購買服務取得的收入;按照省級以上民政、財政部門規定收取的會費;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孳生的銀行存款利息收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收入。至于企業從事營利性業務取得的收入以及上述五項免稅收入范圍之外的收入都需要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版權所有: 廣州市普粵財稅咨詢有限公司 粵ICP備-010100101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黃埔大道163號富星商貿大廈東塔15樓KL單元 郵政編碼: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