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退休后取得生活補貼是否要繳個人所得稅
——更新時間:2009-02-25 03:07:32 點擊率: 5319
某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人員致電咨詢。前不久,該單位對離退休人員發放了一筆離退休工資以外的生活補貼。發放的這筆生活補貼是否要繳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離退休人員取得單位發放離退休工資以外獎金補貼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2008〕723號)規定,離退休人員除按規定領取離退休工資或養老金外,另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可以免稅的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離退休人員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應在減除費用扣除標準后,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