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業納稅指引
房地產開發企業以開發經營國有土地和房屋為基本業務,包括銷售建筑物及其它土地附著物。
銷售不動產是指有償轉讓不動產所有權的行為,包括銷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著物。將不動產無償贈與他人,視同銷售不動產征收營業稅。
無形資產是指不具備實物形態,但能帶來經濟利益的權利,技術等資產,包括土地使用權、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商譽等。
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應按如下規定繳納地方稅費:
一、 營業稅
以向顧客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營業額,依5%的稅率計算繳納營業稅。
二、 城市維護建設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稅額。稅率分別為7%、5%、l%。
計算公式:應納稅額:營業稅稅額X稅率
不同地區的納稅人實行不同檔次的稅率:
(1)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百分之七:
(2)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稅率為百分之五;
(3)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鎮的,稅率為百分之一。
三、 教育費附加
以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稅款為依據計算繳納,廣東省各地的征收率不同。
計算公式:應交教育費附加額:應納營業稅稅額x附加率
四、堤圍防護費
廣東省各地的堤圍防護費征收率不同,請咨詢各地市地方稅務局。
五、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的納稅范圍,包括企業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以各種方式取得收入的行為。土地增值稅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有償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稅率從30%一一60%。
六、企業所得稅
企業或經濟組織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分別按如下辦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1)能正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業戶采取查帳計征辦法納稅,適用稅率為33%,但年應納稅所得額在3萬元(含3萬元)以下的暫減按18%稅率計算納;年應納稅所得額在3萬元至土10萬元(含10萬元)的暫減按27%稅率計算繳納。
(2)帳冊不健全、不能正確核算應納稅所得額的業戶采取核定征收率的方法納稅。
七、個人所得稅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分別按如下辦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能正確核算應納稅所得額的業戶,采取查帳計征辦法納稅,適用五級超額累進稅率5%—35%。
帳冊不健全,不能正確核算應納稅所得額的業戶采取核定征收率的辦法納稅。
企業、經濟組織或個體工商戶支付給職工的工資薪金以及支付給為其勞動的個人的報酬應依法扣繳個人所得稅。
八、印花稅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包括在境外書立、境內使用)應稅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應依法繳納印花稅。印花稅實行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并一次貼足印花稅票的繳納方法。
九、房產稅或城市房地產稅
房產稅(適用國內企業、單位和個人), 自有自用房產每年按房產原值減除30%后的余值,依1.2%稅率計算繳納。
城市房地產稅(適用于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籍個人),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自有房產每年按房產原值減除30%后的余值,依1.2%稅率計算繳納。
個人自有非營業用的房產免納房產稅或城市房地產稅。
十、城鎮土地使用稅
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依不同的定額按每年(1.5—4)元/年平方米計算繳納。
十一、車船使用稅或車船使用牌照稅
擁有車船的企業和個人分別按車船的種類依規定的稅額計算繳納,納稅時間定于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