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2007年計提的職工教育經費怎么處理?2008年按照工資薪金總額2.5%計提的職工教育經費,年報怎么處理?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8號)關于以前年度職工教育經費余額的處理規定,對于在2008年以前已經計提但尚未使用的職工教育經費余額,2008年及以后新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應先從余額中沖減。仍有余額的,留在以后年度繼續使用。因此,2007年計提的職工教育經費可用2008年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沖減,不足沖減部分可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即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限額內進行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2008年已計提但未實際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在匯算清繳時需要在附表三中做納稅調增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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