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貿企業境外帶料加工裝配的辦稅流程
——更新時間:2014-09-11 10:57:50 點擊率: 3135
一、標題:
外貿企業境外帶料加工裝配的辦稅流程
二、業務概述:
ywgs 境外帶料加工裝配是指我國企業以現有技術、設備投資為主,在境外以加工裝配的形式,帶動和擴大國內設備、技術、零部件、原材料出口的國際經貿合作方式。對境外帶料加工裝配業務所使用(含實物性投資)的出境設備、原材料和散件,按國家統一規定的退稅率實行出口退稅。
三、政策依據:
zcyj 《國家稅務總局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關于境外帶料加工裝配業務有關出口退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76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憑普通發票退稅政策的通知》(國稅函〔2005〕248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64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企業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68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表的通知》(國稅發〔2006〕2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清理簡并納稅人報送涉稅資料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7〕1077號)。
四、辦理部門:
blbm 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稅業務的稅務機關。
五、納稅人辦理時限:
blsx 外貿企業應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 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起90日內,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退稅部門申報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手續。出口企業提出書面合理理由并經地市以上(含地市)稅務機關核準后,可在核準的期限內申報辦理退(免)稅。
六、稅務機關辦結時限:
bjsx 提供資料完整、填寫內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的,當即予以受理,并在2個工作日內轉下一環節;對單證齊全真實,且電子信息核對無誤的,必須在20個工作日內辦完退稅審核,審批手續。
七、辦理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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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應提供資料:
tgzl 1.出口貨物退(免)稅正式申報電子數據; 2.購進出口貨物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進口設備為海關代征增值稅專用繳款書; 3.加蓋海關驗訖章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 4.境外帶料加工裝配企業批準證書(復印件); 5.消費稅“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或“出口貨物完稅分割單” (出口消費稅應稅貨物的提供)。
九、辦事程序:
bscx 向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稅業務的稅務機關申請。
十、告知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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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其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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