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8-06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貨物運輸業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88號)第七款規定:“代開票納稅人從事聯運業務的,其計征營業稅的營業額為代開的貨物運輸業發票注明營業稅應稅收入,不得減除支付給其他聯運合作方的各種費用?!?/FONT>
來源:省局納服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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