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12-07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發票是指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企業取得損壞綠化設施的賠償款,不屬于企業從事經營活動所收取的款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規定,不屬于發票開具范圍。
來源:省局納稅服務處
版權所有: 廣州市普粵財稅咨詢有限公司 粵ICP備-010100101
本站云主機由第一主機提供 技術支持:廣州勵網網絡科技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黃埔大道163號富星商貿大廈東塔15樓KL單元 郵政編碼: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