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用車消費稅政策是否有所變化?
——更新時間:2009-09-17 09:41:12 點擊率: 4573
問題:乘用車消費稅政策是否有所變化?
答:是。近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乘用車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05號),該通知規定:一、氣缸容量(排氣量,下同)在1.0升以下(含1.0升)的乘用車,稅率由3%下調至1%;二、氣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乘用車,稅率由15%上調至25%;三、氣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乘用車,稅率由20%上調至40%;
該通知自2008年9月1日起執行。生產企業在2008年9月1日前銷出的乘用車發生退貨的,按政策調整前的原稅率退稅。出口企業在2008年9月1日前收購的出口應稅乘用車,并取得消費稅稅收繳款書(出口貨物專用)的,在2008年9月1日以后出口的,按原稅率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