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587號)、《網絡發票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0號)、《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國務院令第722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行電子發票的有關工作要求,為探索有效降低稅收征管成本和遵從成本的發票管理模式,前海稅務局決定試點全面推行電子發票同時取消紙質普通發票,現就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全面推行電子發票對象為前海稅務局管轄的納稅人。 二、取消紙質普通發票的范圍:增值稅普通發票中文二聯版、通用定額發票、通用機打發票、銜頭定額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等(除稅務局代開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中文五聯版外)。 三、2019年11月1日起,前海稅務局正式啟動全面推行電子發票工作;2020年1月1日起,對前海稅務局管轄的納稅人停止辦理紙質普通發票的申請領購手續,其在2020年1月1日前領購的紙質普通發票可以繼續使用。 四、電子發票通過增值稅發票公共服務平臺或區塊鏈電子普通發票平臺開具。除另有規定者外,納稅人自愿選擇增值稅發票公共服務平臺或區塊鏈電子普通發票平臺開具電子發票。 五、電子發票的開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紙質發票的,可以自行打印電子普通發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稅務機關監制的普通發票相同。 六、前海稅務局設立服務專線,負責試點全面推行電子發票問題咨詢和投訴工作,聯系電話:12366。 七、詳細信息請關注“深圳前海稅務”微信公眾號。 特此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前海稅務局 2019年10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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