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公司在籌建期間共發生開辦費98950元,請問這筆開辦費在稅前如何扣除?
吉林省地方稅務局12366答:開辦費是指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費用,包括籌建期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注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購建成本的匯兌損益和利息支出。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財務、會計處理辦法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一致的,應當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計算。而目前新《企業所得稅法》對于企業發生的開辦費,并沒有給出明確的規定。因此,企業發生的開辦費應如何在稅前扣除,企業可以遵循有關企業財務、會計處理辦法來處理。
新會計準則在會計科目“管理費用”的使用說明中規定,企業在籌建期間內發生的開辦費,包括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注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價值的借款費用等,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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