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魚苗,是否免繳增值稅?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81號)第一條規定,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征增值稅。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養殖的魚苗免征增值稅。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的外購魚苗,應按照規定征收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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