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納稅人違反稅務登記管理規定,稅務機關可采取哪些措施?
——更新時間:2007-04-24 06:58:34 點擊率: 4625
根據《稅收征管法》的規定,稅務機關可根據不同情況采取以下措施:
1.對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或者注銷登記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2.對未按照規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或者轉借、涂改、損毀、買賣、偽造稅務登記證件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
3.對不辦理稅務登記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¾稅務機關提請,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其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