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注冊資金30萬元,但年申報收入逾4000萬元的企業突然辦理注銷,這一反常現象引起了稅務人員的注意。隨著對該公司調查的深入,一起涉及8戶企業,虛開金額達1.59億元的虛開發票案件逐漸浮出水面。
山西省運城市國稅局與公安機關聯手,歷時1年8個月調查取證,成功破獲萬榮縣Y飾品有限公司等8家企業虛開發票案。經查,8家涉案企業共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1577份,涉案金額達1.59億元,稅額2695萬元;虛開農產品收購發票2.9萬多份,虛抵進項稅額合計2633.9萬元。
2014年11月,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涉案人員郝某因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稅款發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處罰金10萬元;涉案人員吳某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2萬元。除涉案人員張某仍被網上追逃外,其余5名涉案人員均受到了法律懲處。
急于注銷 農產品企業疑點重重
2012年4月,萬榮縣Y飾品公司財務負責人到國稅機關辦理注銷稅務登記手續。辦稅人員審核其提供的資料時表示,辦理注銷稅務登記還需要稽查人員進行注銷檢查。聽聞此言,該公司財務負責人表情異常,很快借故離開。
企業人員的舉動引起了辦稅人員的注意。辦稅人員立即在系統中查詢了該企業信息,發現該公司為一家小型加工企業,注冊資金僅30萬元,但成立1年來申報的銷售收入已高達4800余萬元,企業僅上月申報銷售收入就達628萬元。效益這么好為何突然申請注銷?
辦稅人員迅速將情況向上級進行了匯報,該局召開了專項工作會議,決定由萬榮縣國稅局稽查局對該企業立案稽查。
經了解,Y飾品公司成立于2010年10月,主要從事羊皮、兔皮等動物毛皮收購、動物毛皮制品(或飾品)生產業務。檢查人員經過實地調查,發現該企業疑點突出:其一,該公司經營場所為租賃當地廢棄的小學校,場地小,加工設備簡陋,生產能力與其年度申報銷售收入4810.87萬元并不匹配。其二,當地農戶大多從事蘋果種植業,從事羊、兔等動物養殖業極少,該公司所需生產原料與當地種養殖產業情況不符。其三,該公司在經營期間申報繳納增值稅23.28萬元,實際稅負僅為0.48%。
在調查過程中,該公司法定代表人郝某雖然稱企業所有業務均為真實,但對于企業存在的疑點卻并不能給出合理解釋,并且拒不提供賬簿及有關涉稅資料。專案組一面與郝某繼續交涉,要求其盡快提供會計賬簿及有關資料,同時集中骨干力量,外調走訪當地農戶及貨運司機、約談企業人員、查詢企業銀行資金交易明細,并通過金稅協查網對該企業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協查。
各項外部調查結果陸續反饋回調查組。經查,企業部分員工證實,該公司從未開展正常的農品收購加工業務;部分當地農戶證實,從未向該企業出售過羊皮、兔皮等貨物,也未向該公司提供過身份證復印件;部分貨運司機也證實,從未給該公司提供任何運輸業務。此外,安徽、新疆等地國稅機關的協查回函也證實,該企業確有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嫌疑。
據此,專案組認為,該企業虛假運營,虛開農產品收購發票抵扣進項稅額,對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嫌疑巨大。鑒于案情重大,2012年5月28日,萬榮縣國稅局提請公安機關提前介入,雙方組成聯合專案組,進一步對該案開展調查。
稅警協作 8家涉案企業浮出水面
公安機關的提前介入加速了案件查處進程。公安機關立案后,聽到風聲的Y公司法定代表人郝某玩起了失蹤,但經過周密布控,公安機關很快將郝某及其妻子吳某控制。在對郝某公司及其住所進行搜查時,辦案人員發現了山西平陸縣、絳縣、芮城縣等地3戶企業的會計賬簿及部分涉稅資料。專案組立即對郝某和吳某進行訊問。迫于壓力,郝某交代了自己的違法事實。
2010年6月,郝某結識了山東菏澤的張某。兩人商議決定,由郝某在運城市成立服飾類公司,并開展以下“業務”:取得一般納稅人資格,領購增值稅專用發票和農產品收購發票;在無真實業務的情況下,通過街頭打字復印部、移動營業廳和農村信用社等渠道非法獲取農戶身份信息,虛構羊皮、兔皮等農產品收購業務,虛開農產品收購發票。同時,郝某聯系多名親戚、朋友,用其身份證件辦理銀行卡并開通網銀,用于虛開發票后資金回流。
其間,由張某負責對外聯系需要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受票單位,郝某和吳某根據需要對外虛開發票,并按增值稅專用發票票面金額的3%收取開票費。
隨著調查的深入,多條線索和證據顯示,該案屬團伙作案。張某、郝某、吳某、于某等人先后在運城市以他人名義成立萬榮縣Y飾品公司和D服飾公司、絳縣A飾品公司、芮城縣C飾品公司、平陸縣S工藝制品公司、臨猗縣B飾品公司等8家服飾類企業。
在沒有真實貨物交易的情況下,張某、郝某等人通過虛假運營,虛開農產品收購發票、增值稅發票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